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2号)
2026-03-11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2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6-03-11 00:00:00
黑龙江/哈尔滨-2026-03-11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作者:富锦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农村公路安装减速带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开展项目评审,****年*月**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盈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航啸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号****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主要投诉事项:
*、本项目的评审存在评审专家未完全依照磋商文件评审标准和超出评审细则进行评审的情况以及对投标供应商进行差别对待双重标准评审的情形。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倾向性扣分的嫌疑。
*、现就质疑回复内容不满意提起投诉。
*、质疑回复缺少事实依据,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五条之规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对磋商小组成员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评审的,将另行处理。*、经调查富锦市农村公路养护中心于****年*月**日签定合同,****年*月*日完成履约验收工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投诉事项*,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中拒绝提供相关得分信息,属于法律适用失当,将另行处理。
(三)关于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回复扣分质疑内容具备明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支撑,投诉事项不成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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