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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南苑土方回填场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宁乡山水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宁乡大道***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长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郊街道罗宦社区未来方舟**栋*座****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宁乡市南苑土方回填场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 * |
土方 |
土石方工程 |
宁乡市南苑土方回填场服务项目,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土方约***万方。 |
项 |
*******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柒拾捌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合同金额暂定(含税)合计:人民币肆佰陆拾伍万元整(?*******.**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元,税率*%,增值税******.**元,上述金额包含乙方为本项目实施所需的设计、建设、运营、人工、财务、设备、材料、耗材、税费、管理费、保险(含意外保险)、等一切与该项目有关的费用,非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具体结算标准如下:
每方固定单价:*.**元,采用固定单价形式包干。 最终结算金额(元)=实际填方量 (*?)× *.**( 元 ) *、最终结算金额以乙方为甲方提供土方回填服务的实际填方量计算的金额为准,最终结算金额高于本合同暂定金额的,以本合同暂定金额为准;最终结算金额低于本合同暂定金额的,以最终结算金额为准。
二、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三年。 *.*.服务期内,中标人应对项目场地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保障安全的施工环境。 *.*.中标人应结合实际情况与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进行合理、合法、有效的沟通、协调,保障项目场地的正常使用。 ★*.*.服务期内,若采购人或相关部门对本项目场地所属土地进行出让或有其他重大项目启动,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相关工作,服务费用按实结算。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因本场地现有部分道路、构建筑物为他人所有,中标人中标后需向该所有者支付约**万元费用,具体支付方式及条件后期双方自行协商。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人员配置要求
无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斗容量不低于*立方米的挖掘机*台、斗容量不低于*立方米的装载机*台、推土机*台、自卸汽车*台、洒水车*台、压路机*台
*.其他要求
*.*、乙方严禁收纳无甲方开具渣土消纳票车辆的渣土,发现第一次处违约 金****元,第二次处违约金****元,达三次以上(含本数)每次处违约金*****元,且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回填场实行一票制,乙方不应再收取来消纳的渣土公司、车辆、个人 的任何费用,如有此情形,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元,且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图纸位置、标高施工,严禁自行扩大范围, 超标高施工,每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元。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结算费用, 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以及不合格工程的清除费用: (*)逾期开工或完工超过【**】天的;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拒不修复、或修复不及时、或经修复 后仍不合格、或无法修复的; (*)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伤亡或重大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恶劣影响 的;
(*)擅自分包或转包工程的; 违反劳动法或其他相关法规,未替员工缴纳保险、拖欠工资等造成恶劣影 响的; (*)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行为,或有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 当行为的,经甲方要求后拒不改正或不及时改正的; (*)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或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 情形。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本项目按季度支付相关款项,即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后,甲方支付上一 季的实际结算价款。
*.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附件列表:
- 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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