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3-11
四川/南充 质疑投诉
南充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南充-2026-03-11 00:00:00
南充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南充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食堂原材料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充杰顺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南充市高坪区物流大道三段**号南鑫建材物流城三区**幢*层**号

被投诉人: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南充市高坪区小龙镇宏发路**号

被投诉人: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号

四、基本情况

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南充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原材料采购(*****************),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关于采购包*的中标单位成都世纪良品商贸有限公司的响应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属于无效报价。采购代理机构认定“质疑不成立”的答复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违背常识和不尊重事实与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采购包*调味品、干杂类的中标单位四川龙赢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为学生食堂:******.**元,职工食堂:*****元(经计算结算率均为**%)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而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质疑回复内容为“本包评审委员会并未要求中标人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书面说明,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其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通过符合性审查,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此答复未提供任何让人信服的证明材料,敷衍供应商的质疑。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南充市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