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公安局智慧警车及无人机快速反应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2026-03-11
河南/南阳 招标采购
社旗县公安局智慧警车及无人机快速反应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河南/南阳-2026-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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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公安局智慧警车及无人机快速反应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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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社旗县公安局智慧警车及无人机快速反应系统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社旗分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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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项目编号:社财采购公开******* | |||||||||||||||
| *、项目名称:社旗县公安局智慧警车及无人机快速反应系统项目 | |||||||||||||||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预算金额:*,***,***.**元 |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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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采购内容: *标段:智慧警车,*标段:无人机及机场、配套系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要求; *.*质保期限:*标段:一年;*标段:三年。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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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履行期限:包括供货期和质保期; |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预留金额 万元或预留 %份额。 *.*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和资格信用承诺制。 *.*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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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投标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投标企业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投标企业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或****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企业注册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以来任意*个月的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依据财库[****]*** 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响应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 " 网站(***.***********.***.**)下载,生成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违法分包和转包。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市场主体库信息 (南阳市市场主体库网站 *****://******.*******.***.**/)为准,过期更改的市场主体库信息不做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标现场不接受市场主体库信息原件。市场主体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清晰可辨,且与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一致。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审查不合格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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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社旗分平台)》(****://****.*****.***.**/ ) | |||||||||||||||
| *.方式:潜在投标人网上自行登录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从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方“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下载采购/磋商文件,若因为自身原因错过文件下载时间,造成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操作过程中,请务必保持**证书在电脑端的正常接入)。 | |||||||||||||||
| *.售价:*元 |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社旗分平台)》(****://****.*****.***.**/ ) |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 *.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 *****://******.*******.***.**/**********/*******/*******/*****.****),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需要注意开标前登录不见面系统。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社旗分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 *****://******.*******.***.**/**********/*******/*******/*****.****),投标人无需到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现场解密,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误传而导致的解密失败,投标将被拒绝。 *、因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开标,所有准备工作需要自行到位。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紧急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异议或文字交流,严重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投标人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分钟内),将被退回投标文件。 *、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更新信息,若因其他原因未能及时看到网上更新信息而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负任何责任。 *、监督部门:社旗县财政局,联系人:李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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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社旗县公安局 | |||||||||||||||
| 地址:社旗县红旗路与育才路交叉口 | |||||||||||||||
| 联系人:林建明 | |||||||||||||||
| 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河南新时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号省汇中心*座***** | |||||||||||||||
| 联系人:付丽娜 | |||||||||||||||
| 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付丽娜 | |||||||||||||||
| 联系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