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26-03-11 00:00:00
【谈判采购】中化石油福建有限公司*********年度特许经营项目纠纷案件律师聘用专项服务项目/*******************采购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中化石油福建有限公司*********年度特许经营项目纠纷案件律师聘用专项服务项目/*******************】采购
澄清公告(第*号)
采购人:中化石油福建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中化石油福建有限公司*********年度特许经营项目纠纷案件律师聘用专项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
物料法律咨询、诉讼代理,数量*.***项
采购公告日期:********** **:**
变更情况:
对潜在供应商澄清问题的答复
关于业绩要求的澄清公告
我单位于****年*月*日发布的《中化石油福建有限公司*********年度特许经营项目纠纷案件律师聘用专项服务项目》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现对其中关于“业绩要求”的条款进行澄清说明及调整,具体如下: *. 原条款内容(已废止): 原采购文件“第五条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业绩要求”中规定:“供应商自****年*月*日至今办理过类似特许经营项目纠纷案件办理的代理服务业绩(需提供相应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等;需加盖报价人公章并装订在报价文件中)。” *. 澄清后调整内容: 现决定取消上述业绩要求作为“资格审查”或“否决项”的适用情形。 即:供应商是否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不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否决条件。 *. 增补说明: 为确保评审的完整性,现将“类似项目业绩”增补至“供应商须知”中“第*条 响应文件”中。 即:业绩材料作为供应商需提供的相应文件内容之一,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提供,其相关情况将作为项目评审(如综合评分、履约能力评估等)的参考依据。 *. 调整后索引位置: 请各供应商参照“供应商须知”中“第*条 响应文件”部分(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澄清、补遗、修正内容
| 序号 | 原文内容 | 澄清、修改及补充内容 |
|---|---|---|
| * | 原采购文件“第五条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业绩要求”中规定:“供应商自****年*月*日至今办理过类似特许经营项目纠纷案件办理的代理服务业绩(需提供相应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等;需加盖报价人公章并装订在报价文件中)。” | 现决定取消上述业绩要求作为“资格审查”或“否决项”的适用情形。 即:供应商是否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不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否决条件。 |
| * | 为确保评审的完整性,现将“类似项目业绩”增补至“供应商须知”中 | “供应商须知”中“第*条 响应文件”中。 即:业绩材料作为供应商需提供的相应文件内容之一,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提供,其相关情况将作为项目评审(如综合评分、履约能力评估等)的参考依据。 |
其他事项:
该澄清为所对应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采购文件有冲突,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附件: *.【谈判采购(综合评分法)】中化石油福建有限公司*********年度特许经营项目纠纷案件律师聘用专项服务项目采购供应商须知.**** *.【谈判采购(综合评分法)】中化石油福建有限公司*********年度特许经营项目纠纷案件律师聘用专项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安澜,***********/*******@********.***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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