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维护管理方案,经甲方审定后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提供维护管理服务。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作转包给第三人。
*、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本合同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物业管理。
*、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其他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报甲方审定,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负责实施。
*、不得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乙方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如上述施工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乙方承担恢复原状、消除影响的责任。
*、如经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第三方进行施工,造成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当督促上述第三方恢复原状、消除影响,如上述第三方未在相应的约定期间内恢复原状、消除影响,乙方邀请甲方一同与第三方进行协商,第三方恢复不能的,乙方负责恢复原状、消除影响。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及物业使用人公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乙方应当按约定用途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并对物业管理用房进行维护。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属于保修范围且在保修期限内,乙方应当督促甲方指定的该设备或设施的供应商按有关售后服务条款返修、保修、维修,保修单位进行养护、维修、更换;如保修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未能组织进行维修、整改并在合理期限内维修、整改完毕,乙方应当先行进行养护、维修、更换,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追偿。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场地的维修养护,不属于保修范围或不在保修期限内的,由乙方负责对其进行维修养护并承担单价在人民币***元(含)以内的材料设备费用,即:材料费用单价在***元(含)以内的,乙方应及时处理;材料费用单价超过***元的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向甲方进行申报,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按审核后的价格进行结算,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因甲方组织的大型公共活动造成的公用建筑物、设施设备损失由甲方承担;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公用建筑物、设施设备损失由甲方承担,但乙方未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乙方应对物业管理方案、组织架构、岗位服务标准、操作流程等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施前应报告甲方,由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在物业服务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管理情况对已制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标准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
**、乙方应根据合同要求做好各项综合管理服务并达到考核要求。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乙方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服务项目的满意度测评。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向甲方无偿返还、移交如下资料、实物、资产:
(*)合同期间,甲方移交给乙方的竣工资料和设施设备技术资料及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所需的其他资料。
(*)乙方因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所产生的全部档案资料。
(*)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设施设备,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验收,乙方应确保共用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
(*)乙方应当向甲方移交的其他资料。
**、合同期间,如乙方员工发生工伤、意外伤害或造成其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等,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和费用,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乙方应依法、按时向乙方人员发放工资报酬,如因乙方未依法或按时支付工资报酬导致乙方人员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根据《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物业服务考核标准》(见附件*)对乙方进行考核。
**、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或发生盗窃、斗殴等治安刑事案件,乙方有责任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与法律责任。
**、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并报告甲方与相关政府单位。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全力组织人力、物力控制事态发展。
**、乙方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车辆(含电动车)的有序行驶、停放,确保车辆在甲方划定车位停放以及其相应的安全,杜绝火灾、事故隐患,防止车辆(含电动车)损坏、丢失。乙方只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停车位内车辆管理,不承担车辆(含电动车)损坏、丢失引起的经济赔偿。
**、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规定由物业管理服务方享有的其他权利和承担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