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师之源”文化公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二期)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03-11
福建/三明 变更澄清
“闽师之源”文化公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二期)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福建/三明-2026-03-11 00:00:00
“闽师之源”文化公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二期)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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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闽师之源”文化公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二期)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及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绿色建材:按《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执行

现更正为: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绿色建材: 按《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执行

*.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要求增加:

**、工程量清单中若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电线、开关、插座、灯具等)或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荧光灯、蹲便器等)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作出相应承诺(格式自拟):供应商所投产品均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若属于)及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要求(若属于),并在交货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承诺函视为无效响应。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供应商注意自行重新获取采购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永安市大湖镇石林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人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幢汇鑫大厦**层****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情、雷香艳、叶建强

电话:************、***********

福建人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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