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文创产业园智能孵化中心项目外线及高低压设备安装工程招标补遗-01[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3-11
四川/成都 变更澄清
影视文创产业园智能孵化中心项目外线及高低压设备安装工程招标补遗-01[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四川/成都-2026-03-11 00:00:00
四川/成都-2026-03-11 00:00:00
影视文创产业园智能孵化中心项目外线及高低压设备安装工程招标补遗***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影视文创产业园智能孵化中心项目外线及高低压设备安装工程 招标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影视文创产业园智能孵化中心项目外线及高低压设备安装工程”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正: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条中:“(*)结算审核完成后,经甲方审核**工作日内,累计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现更正为:“(*)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内审初审)后**日内,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至内审初审审定金额的**%。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内审复审)后,由发包人出具内部结算书并完成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后**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 *、其余内容均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查阅。
招标人:成都菁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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