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6-03-10
贵州/黔南州 审批|立项|规划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贵州/黔南州-2026-03-10 00:00:00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年*月**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拟对瓮安县永和镇大洞玄武岩矿山无害化磷石膏固化充填及覆土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 、************

传真:************ 、************

通讯地址:都匀市沙子坝路***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都匀市经济开发区幸福大厦(匀东贵州饭店旁)黔南州、都匀市一体化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州生态环境局****室,************

邮编:******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瓮安县永和镇大洞玄武岩矿山无害化磷石膏固化充填及覆土生态修复项目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永和镇大洞

贵州瓮安工投安环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水陆源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瓮安县大洞玄武岩矿山,地理坐标****.*******、***.******)。利用贵州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产生的磷石膏经“贵州裕能无害化处置***万吨/年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无害化处置,满足《磷石膏利用和无害化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一****)、《贵州省磷石膏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和暂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后,用于瓮安县大洞玄武岩矿山露天矿采空区回填,并进行生态修复,植被栽种复绿,生态修复面积*.*****,回填改性磷石膏基生态修复材料***万吨(约**.*万**),为加强固体废物的污染治理和风险防范,本项目生态修复回填场地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Ⅱ类场的标准设计,参照Ⅱ类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临时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具体内容为场地整治、防渗系统建设、导排工程建设、回填工程、封场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绿植工程)、配套相关辅助设施。

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一)施工期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进行洒水增湿,运渣车辆不得超载、冒载,车辆运输实施限速行驶,在施工场地出口放置防尘垫,减小扬尘产生。对运输车辆现场设置临时洗车装置,出入运输车辆进行轮胎清洗。建筑材料的搬运过程中需做到轻拿轻放,降低装卸高度,并进行洒水降尘搬运完成后需对地面进行清扫,避免二次起尘。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对固定的机械设备以及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和推土机应进行规范操作,规范管理,定期维护保养以避免带病作业引起燃油燃烧不充分等问题。对易产生扬尘材料堆放采取覆盖措施,禁止露天堆放,禁止焚烧废弃物。通过上述措施,确保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矿区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做农肥。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项目在采空区周围挖建截洪沟,将地面雨水进行导排,减少雨水对采空区的冲刷。施工场地内临时堆放的建筑材料,采用帆布遮盖以避免雨水冲刷,通过上述措施,确保施工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合理安排运输路线,途经敏感点时应限速。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无弃土产生、产生的建筑材料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堆放处置。生活垃圾送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设备保养、维护时产生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置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中产生的土方要及时清运出作业区域,避免堆存在边坡及沟边。在开挖边坡时,遇边坡开挖,应结合边坡的稳定性,确定合理的开挖坡度,避免发生滑坡。在施工期间,避免施工场地大面积长时间裸露,采取滚动施工,将植被恢复与土木工程施工结合起来。施工场地铺设稻草或草袋,增加地表的抗冲刷能力。工程设计施工时要充分考虑地形、地势等因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在雨季和大风天气施工。

*.基本农田、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措施

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天然林和公益林,为避免对上述区域造成影响,施工期应限制施工范围,不在施工范围外堆放施工材料以及开挖土石方。同时严格管控改性磷石膏质量、优化回填工艺、科学配置植被,在回填区与天然林、基本农田之间设置垂直防渗墙,防止污染物侧向迁移,破坏上述区域。

*.改性磷石膏运输保护措施

磷石膏运输单位需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采取防扬散、防流失措施。运输单位需记录运输轨迹,防范丢弃、遗撒行为,磷石膏产生企业需建立管理台账,实现磷石膏来源与去向可追溯‌。运输过程中需密闭或覆盖,装卸时采取喷雾降尘,抑制扬尘影响。运输磷石膏车辆不得超载、装载过高。运输磷石膏车辆配备防泄漏设备,运输后需及时清理车辆残留物,避免二次污染。

*.施工期验收

根据《报告书》,为了全面控制和减缓拟建工程造成的环境影响,确保“三同时”制度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相关环保措施的落实,本工程回填区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Ⅱ类场的标准实施,落实防渗要求,防渗工程落实到施工全阶段,施工期防渗膜铺设完成后,需进行验收,再进行回填。

(二)营运期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采取逐层充填、覆土压实、及时覆盖、洒水抑尘、设置防风抑尘网,以及限速行驶、定时清扫道路、保持路面清洁,车辆加盖篷布,做好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运出车辆禁止超载等措施。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淋滤水,经雨水截排水系统进入沉淀池(*****)沉淀后,部分回用作为修复区域防尘洒水及绿植浇灌,部分外运至瓮安县三期污水厂工程(二期)处置,不外排。抚育期外排水应确保满足地下《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生活污水依托矿区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做农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项目设置的沉淀池、沉砂池、渗滤液收集池容积确保满足废水处理复用要求,生态修复结束后,水处理设施及回用系统应继续正常运行,直到连续*年内没有渗滤液产生或产生渗滤液未经处理即可稳定达标排放时停止。

*.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共划分*个防渗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设置*口地下水监测井,应定期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落实监测计划,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方案,严格分区防渗措施,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污水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确保项目区域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各机械设备做好防震、减噪,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充填作业的运输汽车、压路机、堆土机等采取合理布局行驶路线、控制车速、禁鸣喇叭措施,采空区四周均设立绿化带,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渗滤液收集池和沉砂池产生的少量底泥,以及作业设备保养、维护产生的废机油。产生的生活垃圾送至附近垃圾收集点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渗滤液收集池和沉淀(砂)池产生的底泥,用于修复区回填。设备保养、维护时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经矿区生活区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并严格贮存设施运行期间,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

*.封场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修复区内植被恢复设计遵从立地条件与植物生态学、生物学特征相适应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生态特性与修复区小流域自然条件相适应、成活率高、生长迅速、根系发达的乡土物种,在地形较陡的部位,植被恢复主要选用生长迅速、根系发达的物种,有效快速的稳固坡面,防止边坡失稳。通过植物绿化,达到固土、改善生态环境、控制水土流失,促进受损山体生态系统快速修复,同时继续维护管理,以防止覆土层下沉、开裂,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体失稳而造成滑坡等事故,封场后应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提交了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通过网络、报纸、现场张贴布告等方式,开展了本工程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意见处理、报批前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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