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用电器物资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告(第二次)
2026-03-11
全国 招标采购
生活用电器物资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告(第二次)
全国-2026-03-11 00:00:00
全国-2026-03-11 00:00:00
生活用电器物资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告(第二次)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生活用电器物资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 * | 生活用电器物资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计划对***套公寓住房进行电器标准化配置,包括电视、冰箱、空调、燃气灶、热水器。电器配置需配合住户入住腾退时间进行,计划*年内完成***套房间电器配置,搬运及安装过程中需减少磕碰,不得对已完工装修内容造成损坏。
采购数量:***套
主要功能或目标:满足***套公寓住房电器标准配置
需满足的要求:详附件
|
详附件 | ***.** | ****年**月 | (一)如对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部,递交要求: *、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资料;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反馈材料;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外资独资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需求修改建议函;以上材料需采用**纸幅面,加盖企业鲜章,扫描后按顺序制作成*个***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采购机构邮箱:**********@**.*** ,复印件扫描无效。 (二)提出的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四)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将视情作出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注:*.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马毅
联系方式:***********
用户登录后显示完整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