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山东磁浮交通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10%股权
2026-03-11
山东/潍坊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省级】山东磁浮交通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10%股权
山东/潍坊-2026-03-11 00:00:00
山东/潍坊-2026-03-11 00:00:00
山东磁浮交通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
信息来源:省级公共资源
挂牌日期:**********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山东磁浮交通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潍坊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潍坊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根据转让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到产权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意按照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实收注册资本*元。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元。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潍永庆会审字(****)第**号《审计报告》及山东泰诚资评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目标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目标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目标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