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北林区灌区服务中心土地经营权公开招租公告[挂牌披露]
2026-03-11
黑龙江/绥化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绥化市北林区灌区服务中心土地经营权公开招租公告[挂牌披露]
黑龙江/绥化-2026-03-11 00:00:00

绥化市北林区灌区服务中心土地经营权公开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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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绥化市北林区灌区服务中心土地经营权公开招租公告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绥化市北林区灌区服务中心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绥化市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拍卖
转让事项说明 *、标的位于绥化市北林区四方台站(克音河西岸旱田**市亩、四方台闸坝南地水田***.*市亩),津河灌区站(利发村后曲家屯房后呼兰河边旱田***.**市亩),幸福灌区站(红星水库坝北旱田**市亩、幸福灌区西侧水田**.*市亩),土地经营权分别对外招租、出租期限*年,具体起止日期,成交后与委托人另行签订承包协议确定。起拍价为*年租金总和。 *、标的以现状拍卖,现状交付,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该项土地不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 *、拍卖标的按委托人现场指认实物状况进行拍卖。意向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必须实地查看、查验,对标面积、边界、四置、地势、种植等情况进行审查和了解。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包括缺陷)完全了解并认可,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一切责任。 *、承租方需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土地租金,不得拖欠。如拖欠租金*个月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土地。 *、不得随意对土地进行改建或增添设施,如有意愿之前应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如果进行整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承租期间新增的设备设施需自行拆除的,委托方不给予补偿;不自行拆除的视为自动放弃拥有权,其设备的处理权归委托方所有。 *、承租的土地不得转租,如擅自转租,委托方将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本次拍卖中,拍卖人只负责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拍卖结束后,由委托人、买受人双方直接办理标的交割事宜。如有异议,委托人与买受人双方协商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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