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5万吨氨基酸及配套工程项目淀粉项目部、苏氨酸制糖车间仪表类物资成套设备采购补充公告
2026-03-10
广东/广州 变更澄清
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5万吨氨基酸及配套工程项目淀粉项目部、苏氨酸制糖车间仪表类物资成套设备采购补充公告
广东/广州-2026-03-10 23:03:38

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万吨氨基酸及配套工程项目淀粉项目部、苏氨酸制糖车间仪表类物资成套设备采购补充公告

截止日期:**********

公示内容:

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万吨氨基酸及配套工程

项目淀粉项目部、苏氨酸制糖车间仪表类物资成套设备采购补充公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万吨氨基酸及配套工程项目淀粉项目部、苏氨酸制糖车间仪表类物资成套设备采购已于******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粤采易、新易采平台网站、国义招标采购平台网站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具体见原公告),现发布补充公告如下:

*.修改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声明,具体修改以附件*为准。

*.修改第一章招标公告*.其他说明 异议受理电话修改为************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本补充公告为准。除以上修改内容外,其余内容不变。

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附件*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我方 (投标人或联合体全称)就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包件号及包件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等信息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保证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投标无效: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与所投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与所投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为所投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为本招标项目所投包件的代建人;

*)为本招标项目所投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与本招标项目所投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与本招标项目所投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限和处罚范围内;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规定的情形,应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规定的情形,同一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限制。

四、如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我方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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