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2026-03-10 00:00:00
霍邱县城西湖****年水生生物(花鲢)第一批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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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城西湖****年水生生物(花鲢)第一批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霍邱县城西湖****年水生生物(花鲢)第一批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利诚水产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霍邱县新店镇陈家埠村
成交金额:壹佰玖拾柒万贰仟肆佰壹拾肆元玖角伍分(小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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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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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花鲢 规格型号:*.*斤/尾**.*斤/尾(平均*斤/尾) 数量:**.**万斤 单价:*.**元/斤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邱县城西湖乡人民政府提出投诉,地址:霍邱县***县道与***乡道交叉口西***米,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邱县东西湖开发总公司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城关军民西路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腾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霍邱县新店镇霍寿路中燃公司对面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磊
电 话:************
*、项目监督管理机构
名 称:霍邱县城西湖乡人民政府
地 址:霍邱县***县道与***乡道交叉口西***米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