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两岸融合发展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示范通道及网络项目(数字底座及应急指挥智能调度)质疑结果公告
2026-03-10
福建 中标结果
福建省两岸融合发展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示范通道及网络项目(数字底座及应急指挥智能调度)质疑结果公告
福建-2026-03-10 00:00:00

*************** ****/*/** **:**:** ********************** 福建省交通信息通信与应急处置中心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异议 福建省两岸融合发展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示范通道及网络项目(数字底座及应急指挥智能调度) 福建和屹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名称:中交武汉智行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交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对开标过程的异议

投标人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交武汉智行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交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不符合招投标法和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特别是其中关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其参与投标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强制性规定。


经核查工商登记信息及公开资料显示,本项目投标人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福建省交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福建省交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而福建省交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又为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全资子公司,与招标人福建省交通信息通信与应急处置中心存在股权交叉及关联关系,双方具有直接隶属关系与经济利益关联,存在影响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利害关系。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作为共同的主管单位,其下属事业单位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直接在决策、财务、信息等方面可能存在不当关联,从而影响公平竞争。


质疑事项理由及法律依据: 理由(*):依据本招标文件*****页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之“*.*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中明确列出: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管理、控制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招标项目(合同包)投标的; (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理由(*):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异议处理 ********** **:**:** ********** **:**:** 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 本项目的开标时间为****年*月*日,福建和屹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开标异议的时间为********** **:**:**(具体详见附图*),未在开标当场提出,不予受理。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第*节 投标须知”“**.*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使用本单位的**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当场作出答复,电子交易平台应当记录并保存异议的提出和答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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