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湖北正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处理决定公告
2026-03-10
湖北/荆州 中标结果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湖北正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处理决定公告
湖北/荆州-2026-03-10 00:00:00

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湖北正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荆州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湖北正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湖北正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号汉口****项目一栋**层*号

三、基本情况

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依照****年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对湖北正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荆州市直*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检查。经依法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如下:
(一)采购文件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四)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
(五)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评审专家劳务费。
(六)采购需求设置不合理。
(七)采购文件设定的资格证书、技术参数、商务条件等需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
以上事实,有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征求意见函及荆州市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底稿等有关证据为证。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三十四条、《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三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及《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之规定,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责令湖北正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决定对湖北正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荆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个月内直接向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荆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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