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湖北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理决定公告
2026-03-10
湖北/荆州 中标结果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湖北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理决定公告
湖北/荆州-2026-03-10 00:00:00
湖北/荆州-2026-03-10 00:00:00
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湖北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荆州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湖北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湖北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塔桥路新天地写字楼**栋***
三、基本情况
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依照****年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对湖北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荆州市直*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检查。经依法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如下:
(一)采购文件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二)采购文件设定的资格证书、技术参数、商务条件等需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未明确一个核心产品。
(四)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
(五)档案管理不规范。
以上事实,有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征求意见函及荆州市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底稿等有关证据为证。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七)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及《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之规定,根据湖北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责令湖北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决定对湖北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荆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个月内直接向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荆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