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2026-03-10 00:00:00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平南县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平南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平南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服务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采购平南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服务项目工作*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条“医疗废物实行属地管理,集中处理,就近处置的原则”及第八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运营者(以下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相关规定,广西贵港北控水务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为贵港市唯一经环保部门备案并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经论证专家审核,该公司的资质符合要求,具备承接本项目医疗废物处置服务的合法资质和能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之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桂财规〔****〕*号)第一条第(一)款“(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即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等,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项目医疗废物处置需遵循属地管理、就近处置的特殊规定,以及供应商资质的唯一性,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法定情形。
综上所述,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具有充分依据,由广西贵港北控水务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确保处置工作合法、安全、规范。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广西贵港北控水务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贵港市仙依路西侧、龙头山金矿宿舍区南边(城西污水厂内)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王工、张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平南县平南街道瑞雁大道**号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吴股长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平南县平南街道燕塘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