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苏稽片区城市公园生态修复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3-10
四川/乐山 变更澄清
乐山市苏稽片区城市公园生态修复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四川/乐山-2026-03-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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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苏稽片区城市公园生态修复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乐山市苏稽片区城市公园生态修复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补遗文件(*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日历天(弘毅公园勘察设计**日历天,*.*米配套道路和青衣江、星野、顺江公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勘察设计**日历天)+后续配合服务。” 修改为:“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日历天(弘毅公园勘察设计**日历天,*.*公里配套道路和青衣江、星野、顺江公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勘察设计**日历天)+后续配合服务。”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日历天(弘毅公园勘察设计**日历天,*.*米配套道路和青衣江、星野、顺江公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勘察设计**日历天)+后续配合服务。” 修改为:“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日历天(弘毅公园勘察设计**日历天,*.*公里配套道路和青衣江、星野、顺江公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勘察设计**日历天)+后续配合服务。” 二、《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乐山市苏稽发展建设管理委员会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