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7号)
2026-03-10
河南/洛阳 质疑投诉
洛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7号)
河南/洛阳-2026-03-10 00:00:00
河南/洛阳-2026-03-10 00:00:00
洛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发布机构:洛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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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洛采竞磋*********号
二、项目名称: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服务中心燃油燃气货车执法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郑州康斯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大街**号*号楼*单元**号
被投诉人*: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洛阳市老城区九都东路***号环保大厦*楼
被投诉人*:洛阳鑫盛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长兴街**号长兴尚街*幢*****号*楼
相关供应商:北京恒创科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建材城西路**号*号楼**层*单元****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报价明细表、偏差表等制造商名称多处错误,在小微声明函里将贸易类公司所属行业承诺为“工业”,涉嫌虚假承诺;*.预判中标人《技术要求响应与偏差表》中涉及“工业内窥镜”的厂家信息依然错误,磋商小组仅回复参数符合要求,有意保护中标人,损害投诉人利益。
投诉请求:*.对中标人响应文件的多处虚假(错误)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响应否决其投标;*.申请顺延中标侯选人排名;*.磋商小组评审中未发现错误信息,不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评审(复议),对磋商小组依法依规处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行政裁决如下: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成立。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