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码头营运人责任保险
2026-03-10
山东/烟台 招标采购
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码头营运人责任保险
山东/烟台-2026-03-10 00:00:00
山东/烟台-2026-03-10 00:00:00
| 招标信息 | |||
|---|---|---|---|
| 招标单位 | 集团保险部 | 项目名称 | 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码头营运人责任保险 |
| 招标联系人 | 无 | 手机 | 无 |
| 联系电话 | 无 | 联系邮件 | ********@*******.***.** |
| 质保期 | 报名截止日期 | ||
| 竞标保证金信息 | |||
|---|---|---|---|
| 项目保证金 | *****.**元 | 账户名称 | 山东新南铝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账号 | ************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龙口南山支行 |
| 备注 | |||
| 备注:竞价保证金汇款只接受公司转账,不支持个人名义转账或银行柜台现金转账。 | |||
| 供应审计部招标联系人信息 | |||
|---|---|---|---|
| 标书联系人 | 无 | 办公电话 | 无 |
| 邮件 | 无 | ||
| 标书汇款相关信息 | |||
|---|---|---|---|
| 账户名称 | 无 | 账号 | 无 |
| 开户行 | 无 | 行号 | 无 |
| 标书收费标准 | 地址、电话 | 无 | |
| 备注:标书费汇款只接受公司转账,不支持个人名义转账或银行柜台现金转账。注明标书费的用途或投标项目名称。 | |||
| 物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描述 |
|---|---|---|---|---|
| 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码头营运人责任保险 | *.** | 批 | 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保险业务询价及技术要求 (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码头营运人责任保险) 各保险公司: 我集团下属单位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拟投保码头营运人责任保险,现面向各保险公司询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 *、投保人/被保险人: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 *、营业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岛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港口经营;建设工程施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船舶检验服务;口岸外轮供应;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船舶拖带服务;船舶港口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船舶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码头经营区域:详见附件一《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总体经营区域平面图》 *、预计码头作业吞吐量(以实际投保为准): (*)集装箱:*.**万***; (*)散装货物:液体散货****万吨,煤炭***万吨。 二、保险方案 *、基本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载明的码头区域范围内从事码头作业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造成意外事故并导致作业货物、船舶的损失、第三者的损失,相关利益方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方案约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载明的码头区域范围内从事码头作业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造成作业错误或作业延迟、未按作业合同的规定交付货物、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作业合同导致作业委托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相关利益方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或相关作业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方案约定负责赔偿。 (*)因发生保险事故导致作业委托人或第三者发生意外,应由被保险人负担的因采取紧急抢险救援措施而支出的救援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方案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方案约定负责赔偿。(具体保险责任详见附件三) *、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万元,累计责任限额****万元。 *、免赔:每次事故免赔额****元或损失金额的*%,以高者为准。 *、注意事项(特别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码头作业区域内,为完成码头营运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装卸、运输、仓储堆存、船舶靠泊等)而合法使用或管理的所有码头机械设备(码头机械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二,对于后续新增的设备,被保险人需及时向保险人报备,保险人批单或签章确认;在报备后、批单或签章确认前,新增设备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需正常处理),因意外事故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方案约定负责赔偿。 三、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中的承保范围、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内容应与附件三中相应的内容在含义上保持一致;当保险条款内容与上述“保险方案”有冲突时,以“保险方案”约定为准。正式生成保单时,未经我部允许,不可添加特别约定。 四、报价要求 *、报价人在完全响应此询价文件中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在“南山集团招标系统”中进行“净保费”的报价,公式为:净保费=保费*(**含税手续费比例),具体如下: (*)净保费单位为元,净保费是进行报价评选的唯一标准。 (*)手续费比例不得低于含税保费的**%,且中标保险公司需向阳光保险经纪(上海)有限公司支付。 (*)手续费是以保单中载明保费或投保人实际支付保费为基数乘以手续费比例进行计算的结果(当保单中载明保费与投保人实际支付保费存在差异时,以高者为准)。 *、报价人需根据集团公司采购要求,在“南山集团招标系统”线上报价前(****年*月**日)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根据不同保费划分不同标准,本次投标保证金为*万元),在完成本次投标工作后退还。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山东新南铝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龙口南山支行 账 号:************ 联 行 号: ************ *、报价人提供的保险服务、保险费率、手续费比例等必须合法、合规,不违背相关监管规定。 *、报价人须是经中国银保监部门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风险综合评级在*类及以上。 *、报价人或其上级法人机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亿元人民币。 *、报价人在中标后,必须自主承保,具有独立承保、理赔和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不能出现中标公司签单,实际业务由其他机构提供承保、理赔等技术支持的情况,否则我司将立即退保且报价人不得再参与任何南山保险项目。 *、报价人在竞价过程中,不得因任何理由进行恶意拉低价格、蓄意哄抬价格等扰乱正常报价的操作,如因上述行为造成我司经济或声誉损失、扰乱工作秩序,由报价人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退出南山保险报价人白名单”等措施进行惩罚。 *、保险公司在中标后,需在我司要求的时间内、按要求的格式及内容,整理形成对本保险项目进行约定的《保险信息确认书》(格式及内容要求详见附件四),并正式加盖公章后提交我司。 五、保密要求 本保险方案仅可用于各保险公司参与本保险项目报价及承保等相关工作,未经我司书面同意,严禁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方案的任何内容以及本保险项目的询价、报价和承保执行等情况信息,以及通过本保险方案和参与本保险项目的询价、报价和承保执行等活动而获知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任何信息。 联系人:孙晓萍 吕惠 电话:************ ******* 附件一:《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总体经营区域平面图》 附件二:《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码头机械设备清单》 附件三:《码头营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附件四:《南山集团保险信息确认书》 南山集团保险业务部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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