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2026-03-10 00:00:00
宿州市灵璧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和综合服务建设项目结算审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标段编号:***********
二、标段名称:宿州市灵璧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和综合服务建设项目结算审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起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金额:贰万壹仟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宿州市灵璧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和综合服务建设项目结算审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灵璧县境内 服务要求:项目占地**.**亩,本次招标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智力机构场所***平方米,孤独症机构场所****平方米,听力机构场所***平方米,辅助中心***平方米,综合训练中心***平方米,综合服务设施***平方米,儿童家长宿舍****平方米,食堂***平方米;土建、室内外装饰、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通讯、环卫等工程,结算送审价约为****万元。 服务时间:**日历天 服务标准:按采购人要求完成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博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恒丰城东新城*区*栋****,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灵璧县残疾人联合会
地 址: 灵璧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方式: 惠主任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博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恒丰城东新城*区*栋****
联系方式:宋工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惠主任宋工
*****;*****;*****;*****;*****;电 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