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2026-03-0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福建理工大学生物与化学实验环境治理系统实验台柜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厦门翔昀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美溪道湖里工业园**号***单元
被投诉人*:福建省勤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北路思儿亭天骅大厦第*层**单元
被投诉人*:福建理工大学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号
相关供应商:厦门众恒诚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号****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厦门翔昀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福建理工大学委托被投诉人*福建省勤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开展的福建理工大学生物与化学实验环境治理系统实验台柜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投诉事项为:*.包*品目号****实验室照明设备包*品目号**** 防爆装置 中标单位厦门众恒诚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公布的产品品牌(众恒诚):经查询厦门众恒诚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没有生产制造实验室照明设备及防爆装置的资质,中标公告没有体现出中标人是否作为****实验室照明设备、****防爆装置的制造商,如若中标人作为****实验室照明设备、****防爆装置的制造商则为不实响应。如查证属实,应取消厦门众恒诚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资格。*.该公司在熟知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下,尤其是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标示的内容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及技术和服务要求的投标文件。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的福建理工大学生物与化学实验环境治理系统实验台柜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中显示符合性审查:厦门翔昀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理化板台面★*.*物理性能检测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被评为无效投标。无效投标的具体原因为:评审条款“情形*”不通过,评审小组组长评审意见:*.*浸渍剥离性能检测报告中未提供规格,该公司仔细复查后,其检测报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理化板规格尺寸为可定制产品,其性能参数均一致,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应作为无效投标。投诉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提交的撤回对本次采购项目投诉的书面申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终止本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福建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