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备案
2026-03-09
山东/聊城 招标采购
招标文件备案
山东/聊城-2026-03-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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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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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备案
打印 下载 我要申报| 实施主体 | 高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承办机构 | 高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造价监管科 |
|---|---|---|---|
| 基本编码 | ************** | 实施编码 |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 | 办件类型 | * |
| 事项版本 | ***** | 事项状态 | * |
| 服务对象 | *,* | 通办范围 |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 办理形式 | *,*,* |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 | 送达方式 | 、 |
| 行使层级 | * | 权限划分 | 暂无 |
| 实施主体性质 | * | 数量限制 | 暂无 |
| 权力来源 |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次 |
| 法定时限 |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当场 |
| 是否收费 | * | 联办机构 | 无 |
| 办理方式 | * | 办理结果类型 | **、 |
| 办理结果名称 | 招标文件备案 | ||
| 网办深度 | *,*,*,*,*,*,* | ||
| 本事项支持 | *,*,*,*,*,*,* |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鼓楼东路***号高唐县政务服务中心*楼生态农业与城乡建设服务专区住建窗口** 信件咨询:刘慧敏 电话咨询:************ |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鼓楼东路***号高唐县政务服务中心*楼生态农业与城乡建设服务专区住建窗口**
受理时间:*月***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下午**:*****:**;**月**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下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建设部令第**号 |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但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除外。 | 查看原文 |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二)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三)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四)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六)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受理文件 | * | 文件已提交 | 受理 |
| 招标文件备案 | 招标文件备案 | * |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二)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三)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四)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审查内容是否完整,符合法律 | 审核完成 |
| 办结 | / | * | / | 办结 |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问题*:
招标文件备案依据?
回答: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问题*: 问题*: 咨询电话及办理单位?
回答: 回答: 咨询电话:***********;办理单位:高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问题*: 什么时间办理招标文件备案?
回答: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但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除外。
回答: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问题*: 问题*: 咨询电话及办理单位?
回答: 回答: 咨询电话:***********;办理单位:高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问题*: 什么时间办理招标文件备案?
回答: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但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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