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试行开展第三方机构合作提升工伤认定效能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6-03-10
安徽/铜陵 中标结果
铜陵市试行开展第三方机构合作提升工伤认定效能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铜陵-2026-03-10 00:00:00
铜陵市试行开展第三方机构合作提升工伤认定效能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铜陵市试行开展第三方机构合作提升工伤认定效能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铜陵市试行开展第三方机构合作提升工伤认定效能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金寨南路与南二环路西北角安粮国贸中心**层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铜陵市试行开展第三方机构合作提升工伤认定效能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采购人的要求以及采购合同等相关约定承担本项目

服务时间:协议签署后*年。如年终考核达标,可续签协议,续签期限最长不超过*年。

服务标准:*、信息核实:接到任务后*小时内启动,原则上应在**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核实工作,确保所有核实结果在规定时限内反馈至采购方。

*、信息安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密协议,防止职工个人信息和工伤认定相关信息外泄,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服务质量: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确保工伤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定期接受采购方的考核评估,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协议终止合作,发现虚假材料、信息泄露等问题的,依法追责。

*、响应机制:企业微信直报通道,*小时内联系报案单位,普通案件*天内、高风险案件*周内完成现场调查。

*、数据管理:调查结果实时提交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形成数据闭环。

*、监督考核:进度检查:人社局随机抽查**%案件回访企业。

*、年度指标:现场调查率≥**%、企业满意度≥**分,信息泄露零容忍,未达标按比例扣减合同款。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

序号

业绩名称

合同甲方

合同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

亳州市医保基金监管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年*月*日

*

马鞍山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第三方监管项目

马鞍山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年*月**日

*

铜陵市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项目

铜陵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服务中心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年*月*日

*

淮南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第三方服务项目

淮南市医疗保障局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年*月*日

*

合肥市工伤认定辅助调查服务项目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年**月*日

*

池州市试行开展第三方机构合作提升工伤认定效能服务采购项目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年*月*日

*

池州市贵池区试行开展第三方机构合作提升工伤认定效能服务采购项目

池州市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年**月**日

*

宣城市本级发生的工伤事故伤害信息核实服务项目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年*月**日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铜陵市长江中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铜陵市公交总公司对面东宸酒店**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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