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广播电视台专业演播厅设备更新项目-更正公告[更正事项]
2026-03-10
河南/郑州 变更澄清
河南广播电视台专业演播厅设备更新项目-更正公告[更正事项]
河南/郑州-2026-03-10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郑州-2026-03-10 00:00:00
河南广播电视台专业演播厅设备更新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河南广播电视台专业演播厅设备更新项目 |
| *、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年**月**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二、更正信息 |
| *、公告类型: 变更公告 |
|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
| *、原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 * ****年**月**日(北京时间) |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原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开标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原采购信息内容 |
| *.包一/包二/包三评分办法中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存在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近一年来与本项目类似的合同,合同应包含与本项目所投货物内容、规格型号相同且单价应等同或低于本次投标所投单价,同时提供使用单位的联系方式)。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认定其投标无效。” *.包一工程量清单更新。 |
| 变更为 |
| *.包一/包二/包三评分办法中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根据“财政部令第**号”“财库〔****〕*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包一工程量清单更新。 |
|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请已下载招标文件的相关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河南广播电视台 |
|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一路*号 |
| 联系人:王亚峰 |
| 联系方式:************* |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广电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五路*号 |
| 联系人:吴柳 |
| 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吴柳 |
| 联系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