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GAJ2026年4月政府采购意向
2026-03-10
新疆/乌鲁木齐 招标采购
乌鲁木齐县GAJ2026年4月政府采购意向
新疆/乌鲁木齐-2026-03-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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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乌鲁木齐县*******年*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 * | 乌鲁木齐县*******年南山骑警马匹租赁 | 采购需求名称:乌鲁木齐县*******年南山骑警马匹租赁 采购需求数量:** 采购需求功能或目标:进一步织密社会面防控网。 需满足的要求: *、出租方提供**匹合格警用马匹,租赁期限*年,年租金**万元,费用包含马匹饲养、基础管护、基础医疗等全部相关成本。 *、租赁期间马匹所有权归出租方,使用权、管理权归乌鲁木齐县公安局南山骑警,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调换、召回、转移马匹。 *、马匹仅限用于乌鲁木齐县公安局南山骑警警务执勤、训练、安保、宣传展示,不得用于任何商业演出、盈利活动、赛事、影视拍摄等。 *、租赁期内马匹不得转租、转借、寄养第三方,不得对外提供骑乘体验、合作经营等其他用途。 *、出租方保证马匹健康无病、性情温顺、无攻击倾向、无不良习性,适配警务巡逻与复杂环境执勤。 *、出租方负责马匹日常饲养、管护、驯导、伤病诊疗,承担全部费用,确保马匹能够正常执行任务。 *、出租方为相关工作人员及马匹足额购买保险,含意外、医疗、第三方责任等,覆盖整个租赁期。 *、马匹因伤病无法执勤的,出租方须**小时内提供备用马,保障警务工作不受影响。 *、未经乌鲁木齐县公安局南山骑警书面同意,出租方及无关人员不得擅自接触、驾驭、使用租赁马匹。 **、出租方不得将马匹及骑警执勤信息、画面用于商业宣传、广告推广等盈利用途。 **、租赁期间因出租方管护不当造成马匹丢失、伤残、死亡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并及时补齐合格马匹。 **、出租方须接受乌鲁木齐县公安局南山骑警全程监督管理,严格履行约定;出现违约,骑警有权按约定追责、解约、扣减租金。 |
**.****** | ****年**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乌鲁木齐县公安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