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档案用房租赁(含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
型号
品牌
产地
数量
单价
(元/㎡/月)
小计
(元)
备注
*
租赁费单价
元/㎡/月
/
总面积*****.*㎡
**.**
********.**
物业费
(含水电)
合计(元)
*********.**
注:合计=租赁费小计+物业费(含水电)小计;
租赁费小计=租赁费单价(元/㎡/月)*总面积*****.*㎡***(月)**(年);
物业费(含水电)小计=物业费(含水电)单价(元/㎡/月)*总面积*****.*㎡***(月)**(年)。
二、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人员配置要求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按照采购人需求配置。
*.其他要求
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详见采购实施计划 *.付款方式: 租赁费、物业费分别报价,按照租赁面积*中标单价予以结算,租赁费单价**.*元/㎡/月、物业费(含水电)单价**.*元/㎡/月。签订合同且财政资金下达并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租赁期第二年财政资金下达并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租赁期第三年财政资金下达并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租赁期满且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中标人在付款前向各使用单位提供国家税务部门兼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租赁费及物业费由使用单位中共长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长沙市监察委员会、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长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长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各自实际使用租赁面积结合本合同单价计算和承担,并由各使用单位分别、直接支付给乙方。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租赁费、物业费分别报价,按照租赁面积*中标单价予以结算,租赁费单价**.*元/㎡/月、物业费(含水电)单价**.*元/㎡/月。签订合同且财政资金下达并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租赁期第二年财政资金下达并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租赁期第三年财政资金下达并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租赁期满且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中标人在付款前向各使用单位提供国家税务部门兼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租赁费及物业费由使用单位中共长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长沙市监察委员会、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长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长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各自实际使用租赁面积结合本合同单价计算和承担,并由各使用单位分别、直接支付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