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文物管理所关于询价采购文物保护 标志碑的公告
2026-03-10
安徽/宿州 招标采购
宿州市文物管理所关于询价采购文物保护 标志碑的公告
安徽/宿州-2026-03-10 00:00:00
号: *********/************ 信息分类: 招标采购
发布机构: 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
文*****;*****;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称: 宿州市文物管理所关于询价采购文物保护
标志碑的公告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文物管理所关于询价采购文物保护
标志碑的公告

来源: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 **:**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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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宿州市文物管理所拟通过询价方式采购**块文物保护标志碑,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申请单位向宿州市文物管理所递交相关投标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项目名称

宿州市**文物保护标志碑制作安装项目

二、项目预算价

控制在*****元以内,包括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须包含项目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含相关福利费)、工具费、交通费、运输费、安装费、验收费、技术服务费、综合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并考虑材料价格变化等因素。超过预算价的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具体要求

*.规格参数:碑身尺寸为:*************;碑座尺寸分别为:上**************、中*************、下**************,材质为中国黑(蒙古黑)花岗岩,石材表面及边拐要打磨抛光达到光滑,字体均用金粉描绘。

*.质量要求:石材无杂无裂,文字镌刻清晰,棱角平滑,标志碑整体组装后,严丝合缝,美观、平衡且牢固。

四、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标志碑制作、安装并通过验收。

、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组织。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备采购需求条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中标方式

*.采购组织有关人员对投标人(不少于*家)进行审查。符合上述投标要求所有内容的单位为合格单位,不符合一项以上(含一项)的单位为不合格单位。

*.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审查均合格(不少于*家)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如出现相同报价的,现场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投标文件要求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他人参与报价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报价单格式自拟)。

*.投标声明函:按附件*、附件*的要求提供

上文件加盖公章密封包装,密封袋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所有密封袋均应由报名单位密封,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受理。

报名时间

*******日—*******日,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截止时间后,报名的单位不足*家的,不进行开标。

投标文件送达地址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区政府院内 宿州市文物管理所(收)

联系人:王女士 ***********************

十、开标时间

**********分。

*****;*****;*****;*****;*****;*****;*****;*****;*****;*****;*****;*****;*****;宿州市文物管理所

*****;*****;*****;*****;*****;*****;*****;*****;*****;*****;*****;*****;*****;*****;*****;*****;*****;*****;*****;*****;*****;*****;*****;******

附件*

授权委托书(若有)

致:宿州市文物管理所

我方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授权(姓名) 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宿州市**文物保护标志碑制作安装项目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

日 期:


附件*

投标声明函

致:宿州市文物管理所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此声明。

注意: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日 期:


附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致:宿州市文物管理所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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