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2026-03-10 00:00:00
新建祝场停车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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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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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祝场停车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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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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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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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海宁市洛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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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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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嘉兴锦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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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斜桥镇庆万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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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详见嘉兴主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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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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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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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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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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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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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祝场停车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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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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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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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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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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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祝场停车楼项目 答疑纪要补充 答疑纪要补充内容: 对投标人业绩进行修改: 修改前:☑*.*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为***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个及以上(时间以项目竣工时间为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备案)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修改后:☑*.*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为***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个及以上(时间以项目竣工时间为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备案)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该工程施工期内的至少一张工程款费发票(必须提供,开票时间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间且票面累计金额不少于合同金额的**%的发票),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如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业绩; 对项目负责人业绩进行修改: 修改前:☑拟派项目负责人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为***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个及以上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备案)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注:“经备案”指经主管部门备案,如业绩所在地的备案单位未盖备案章的,以系统内备案流程走完即可,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和中标通知书。 修改后:☑拟派项目负责人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为***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个及以上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备案)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该工程施工期内的至少一张工程款费发票(必须提供,开票时间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间且票面累计金额不少于合同金额的**%的发票),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项目负责人人选、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如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业绩; 海宁市洛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嘉兴锦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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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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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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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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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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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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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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