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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三江新区罗龙污水处理厂项目施工 补遗书(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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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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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宜宾三江新区罗龙污水处理厂项目
公告内容

宜宾三江新区罗龙污水处理厂项目施工

补遗书(第**号)

各投标人:

现将《宜宾三江新区罗龙污水处理厂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补遗通知如下:

一、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第*条业绩要求中的“注”修改内容如下:

原内容

修改内容

注:(*)上述业绩可为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如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业绩时间、面积等信息的,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项目经理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的项目经理为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

*)本招标文件对已完成业绩证明材料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以此处要求为准。

注:(*)上述业绩可为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如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业绩时间、面积等信息的,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项目经理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项目经理为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

*)本招标文件对已完成业绩证明材料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以此处要求为准。

二、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中的“注”修改内容如下:

原内容

修改内容

注:(*)业绩证明材料:上述业绩可为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如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业绩时间、面积等信息的,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加盖投标人(牵头人)公章或电子签章。

*)本招标文件对已完成业绩证明材料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以此处要求为准。

:(*)上述业绩可为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施工业绩,须提供加盖投标人(牵头人)公章或电子签章。

*相关证明材料按第八章要求提供。

三、补传宜宾三江新区罗龙污水处理厂项目施工图——第一册,请自行下载查看。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宜宾临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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