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2026-03-09 00:00:00
石井村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项目内部配套设施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闽城玺招字【****】***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石井村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项目内部配套设施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号),更正价格符合性。
更正内容: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节竞争性磋商须知、四、竞争性磋商、**
.*.*其他情形、采购包*价格符合性:无更正为:
价格符合性:
|
情形 |
明细 |
|
其他情形 |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号),一、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一)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二)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三)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四)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三、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石井村民委员会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莆田市城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先生
电话:***********
莆田市城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