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2026-03-09 00:00:00
(市交易中心) 江苏省秦淮河防洪治理工程(南京市秦淮东河一期工程)施工*标(新开河**+******+***,**+******+***)澄清修改公告(第*次)
| 项目名称: |
江苏省秦淮河防洪治理工程(南京市秦淮东河一期工程)施工*标(新开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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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澄清修改内容
各投标单位:
一、对投标人疑问作如下澄清:
*、疑义*:关于项目负责人业绩
招标文件第*页中:“拟任项目经理自****年*月*日(含)以来(时间以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为准)的水利工程(须包含*级堤防)或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为准)的河道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验收证明(提供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证明);前述序号*、*、*项三者缺一不可,三者证明材料中的项目经理须为同一自然人。如投标人提供业绩为水利工程(须包含*级堤防),上述材料不能反映堤防级别的,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否则不予认可。资审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与评分业绩均不可兼得。注:①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施工总承包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则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联合体牵头单位(且该牵头单位承担的金额、类型均须满足上述要求),若投标人为该业绩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则不予认可。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该工程总承包(***)施工项目经理(且该单位承担的金额、类型均须满足上述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请问:
(*)有些地方的工程业绩中,中标通知书有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但是签订的合同中没有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但是验收资料也有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那么该情况是否符合“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验收证明(提供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证明);前述序号*、*、*项三者缺一不可,三者证明材料中的项目经理须为同一自然人”的约定?或者开具业主签章的业主证明,明确项目负责人信息,是否符合“三者证明材料中的项目经理须为同一自然人”的约定?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是否符合由评标委员会评判。
(*)工程总承包业绩中,联合体牵头单位是施工单位,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施工单位派出,联合体牵头单位施工单位同时又派出施工负责人等*个人,那么该业绩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是否同时具备“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该工程总承包(***)施工项目经理(且该单位承担的金额、类型均须满足上述要求)”?还是只有该业绩中的施工负责人符合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是否符合由评标委员会评判。
*、格式方面:
(*)根据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现发现以下格式要求未明确:
①文档网格设置为“无网格”还是“有网格”;
②段落对齐方式明确;
③文本前后缩进字符,特殊格式如首行缩进等明确;
④段落前后间距(行)明确;
⑤图片设为黑白格式后模糊不清,是否可以设置为“灰度”;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标图纸中***:工程总进度计划工期为**月,但招标文件中工期为****日历天,存在冲突;
回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计划工期执行。
(*)招标文件提供了招标控制价文件,请问招标控制价文件中的单价是否对投标单价具有明确限制,还是仅供投标人参考?
回复(*):仅供投标人参考。
*、**+******+***段:有大量树木和菜地,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段:有大量树木、房屋等,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回复:本项目具备施工条件。
*、招标文件第**页“*.* 资格审查资料”中*.*.*要求附流动资金来源证明。请问,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附流动资金来源证明?
回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资格要求执行。
*、一期导流沟导何处水,是现有沟渠中流水,还是哪里的?该导流沟是否可以取消。
回复:一期导流沟导珠山撇洪沟来水,不取消。
*、施工图设计说明中表述有新建巡查道路各*.****,招标文件中也有相关表述,但工程量清单中无该部分工程量,且无该道路相关图纸(位置不明确)。
回复:巡查便道长度及桩号统计详见新开河图纸********,请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
*、沧小线道路附近小路是否拆除并恢复,如拆除恢复清单中是否包含此处工程量(下图蓝线框内)。
回复:工程范围内的道路直接拆除,由于运输造成的破损道路进行恢复,清单中已考虑相关工程量。
*、图纸中所示的河道工程施工厂区*,是否为该标段施工营地布置位置。
回复:是。
二、本次答疑文件无实质性修改内容,开标时间不变,特此说明。
二、其他说明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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