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东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书(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基层中医能力提升项目-骨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026-03-09
新疆/乌鲁木齐 质疑投诉
米东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书(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基层中医能力提升项目-骨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新疆/乌鲁木齐-2026-03-0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基层中医能力提升项目*骨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信宇诺(西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明珠家居*座*楼*****室

被投诉人: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号金碧华府*座**层****

相关供应商:信宇诺(西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明珠家居*座*楼*****室

当事人*信宇诺(西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明珠家居*座*楼*****室

当事人*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号金碧华府*座**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关于中医超声药透电疗仪(超声药物导入仪),投诉人向产品厂家(徐州和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申请获取投标所需产品注册证等相关资料时,厂家明确告知该产品注册证已过期,无法出具有效注册证明文件。但投诉人后续了解到,该厂家向杭州凯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了同款产品的相关资料,使其得以参与本项目投标。投诉人认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有效的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注册证过期应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我办核查,杭州凯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的中医超声药透电疗仪未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不通过符合性审查;杭州千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产品第*种(手术头灯)提供了备案证(所投文件****页),通过符合性审查。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乌鲁木齐市 米东区财政局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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