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30250号)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勘察设计院31项报废资产转让项目挂牌公告
2026-03-09
辽宁/大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2026年第30250号)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勘察设计院31项报废资产转让项目挂牌公告
辽宁/大连-2026-03-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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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号)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勘察设计院**项报废资产转让项目挂牌公告
(****年第*****号 ) 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勘察设计院**项报废资产转让项目 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年第*****号 ) 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勘察设计院**项报废资产转让项目 | ||
|---|---|---|---|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
| 转让底价 | *,***.** 元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交易品类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项目概述 | 转让标的为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勘察设计院报废资产**项报废资产,露天存放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公司集中仓储中心废旧库(二厂库),表面存在锈蚀,已完全拆除,因生产换件存在零件缺失。标的整体成批处置,交接不再过磅称重。标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 ||
|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意向受让方参加现场踏勘前须通过*****://*.***.**/**/*******.****提交踏勘申请,踏勘具体要求详见《现场踏勘管理通知及要求》(附件)。 *、****年**月**日上午**点于吉林油田物资供应公司集合,联系人:白先生,联系电话************、***********(工作时间)。 *、意向受让方须参加现场踏勘并完成现场签到,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查全面了解后方可参与受让,标的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将《现场踏勘确认书》(附件)一并提交。 | ||
| 挂牌公告期 |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 个, 延牌周期:* 个工作日。 | ||
资产信息
披露事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企业法人单位,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竞买人需承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黑名单。如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并认可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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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本项目交易方式为拍卖,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后第*个工作日自行使用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申请受让登记的手机号,登录拍拍在线平台(***.*********.**)产权交易机构项目竞拍登录入口,获取验证码,完成竞买登记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参加现场踏勘并完成现场签到,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查全面了解后方可参与受让,标的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将《现场踏勘确认书》(附件)一并提交。 *、标的资产为转让方持有的报废物资,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单体的完整和配件的齐全,意向受让方需现场仔细查看,根据现场情况做好评估,谨慎出价,部分报废资产可能存在损坏、经修复、腐蚀、杂质等情况,标的资产按现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意向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拆卸、装运,标的资产拆卸、装运后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意向受让方须详尽了解标的拉运条件、道路运输等情况。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标的整体成批处置,评估理论数量为勘察设计院报废资产**项,因评估重量可能与实际重量存在差异,后续以现场披露数量作为交接依据,不再过磅称重。资产清运期间,不能挑拣标的资产,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按顺序交割清运。否则,视为受让方单方面违约,转让方有权视情况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按根数交接的过程须在转让方监督下完成,拉运地点由转让方指定,交接结果须经转让方认可并签字确认。受让方在拉运过程中不得出现弄虚作假、伪造数据、欺瞒欺诈等行为,否则将视为受让方违约,将给与相应扣罚。受让方将标的资产首次运离转让方厂门,即表示对转让标的情况及合同条款的全部认可,后续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若掺混携带非标的资产的其他物资出厂,视为偷窃行为,转让方将追究受让方法律责任。 *、本项目转让标的若涉及危废回收要求,受让方需按照相关要求由具有危废回收资质回收商完成回收,不得随意拆除或丢弃。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款的**%。转让方应在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交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方可进行拉运。若受让方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取消合同,重新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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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通过线上上传方式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可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咨询); (*)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本项目报价采取拍卖的方式,通过提交受让申请、资格审核、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确认获得报名资格,即成为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后,方可参与后续拍卖活动,以转让底价作为拍卖底价于公告截止日后第*个工作日开始竞价,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按照拍卖公告执行。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报名须知》约定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归转让方。 (*)同意本项目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转让底价作为拍卖底价,须在拍卖阶段确认拍卖底价,其他相关规定按照拍卖公告执行。 (*)同意本项目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拍卖阶段以转让底价作为拍卖底价于公告截止日后第*个工作日开始竞价,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按照拍卖公告执行。 (*)同意本项目在获得大连产权交易所确认报名资格后,各方在拍卖阶段均未报价并获得有效报价的、未按要求办理确认成交后的合同签订、款项交纳或放弃受让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且配合转让方完成内部交易合同审批流程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同意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大连产权交易所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同意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大连产权交易所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持《大连产权交易所交易凭证》、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办理资产交割工作,标的资产的拆除、装卸、运输、场地清理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资产交割工作应按照转让方的安全环保要求开展,标的资产的拆除、装卸、运输须由具备拆除、装卸、运输资质或委托有拆除、装卸、运输资质的单位施工,并在公告约定的期限内额外将成交价款**%的履约保证金一次性缴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受让方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取消合同,重新交易。资产移交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同意应在**个日历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工作,包括标的资产的破拆、拉运、现场清理以及转让方验收等工作。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资产交割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让方有权按照成交价款的*.*%/天,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视为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拉运权,转让方有权将未拆除或未装运的物品另行处置(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货物拉运,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负责清理放置场地垃圾卫生及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若发现标的资产含有固体废物或者沾染危险废物等情况时,需要对标的资产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进行特殊处置或处理的,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标的资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由各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合法、合规处置后再进行回收。若出现违法、违规处置等行为,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与转让方无关。 (**)同意在标的资产清运结束后,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经转让方验收后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 (**)承诺具备标的资产相应的回收能力(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情形),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若出现违法、违规回收情形,受让方须就此自行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 (**)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清运的;②受让方在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对标的资产的回收(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情形)未依法满足污染防治要求的;④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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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由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 | *************,*********** |
交易条件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拍卖 | ||
| 交易方式说明 |
本项目交易方式采取拍卖的方式,报名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前;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转让底价作为拍卖底价,须在拍卖阶段确认拍卖底价,其他相关规定按照拍卖公告执行;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拍卖阶段以转让底价作为拍卖底价于公告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竞价,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按照拍卖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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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不涉及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③在获得大连产权交易所确认报名资格后,各方在拍卖阶段均未报价并获得有效报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公告、相关交易文件、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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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不涉及 | ||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所在地区 | 吉林省/松原市 |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有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注册地(地址) | 宁江区沿江东路****号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注册资本 | 法定代表人 | 沈华 | |
| 所属行业 | 采矿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金融分类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
报名信息
| 项目报名 | 普女士 | 报名电话 | ************* |
|---|---|---|---|
| 报名** | 网上报名地址 | ***.****.** | |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