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县凤岐古民居文旅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凤岐至溪口旅游步道项目质疑结果公告
2026-03-09
福建/宁德 中标结果
柘荣县凤岐古民居文旅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凤岐至溪口旅游步道项目质疑结果公告
福建/宁德-2026-03-09 00:00:00

*************** ****/*/* **:**:** ********************** 柘荣县文体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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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 柘荣县凤岐古民居文旅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凤岐至溪口旅游步道项目 江西松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柘荣县文体和旅游局 ********** **:**:** 其他

*、贵公司提出的:“该项目已于*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候选人公示期内,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是对评审结果进行核实而不是组织复核”。

*、贵司提出的:“复核通知*中的依据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是依据招标文件的哪条条款,相关法律法规又是哪条法律法规。”

*、贵司提出的:“依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本项目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由于中标候选人的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签订合同或无法正常进行施工,造成招标人的损失须进行赔偿。’该项目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候选人公示期中无问题或异议则公示结束,如有问题或异议,则核实问题或异议,经核实后,若确定有问题的则中标候选人资格无效,理应流标后组织重新招标,而不是重新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投标人的代表球号按原评审合格的已抽取的投标代表人球号,投标人的代表球号不进行重新抽取)。

详见附件(异议书)

详见附件(异议书)
异议处理 ********** **:**:** ********** **:**:** 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 已书面答复异议人(江西松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异议理由不能成立) 答复*:招标人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核实,本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福建才鼎建设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与开标数据表中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该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三)条款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因此招标人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进行重新组织复核工作。 答复*:复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三)条款规定。根据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章 第二节 *.* 附则规定:“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抽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确定的中标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按规定重新抽取、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年修订版)第*章第*节 投标须知 第**条款规定本招标项目无需重新招标。 答复*:本招标项目经原评标委员会复核,复核结果与原评标结果不一致,则已公布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无效,并不存在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条款的情况。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年修订版)第*章第*节 投标须知 第**条款规定本招标项目无需重新招标。根据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章 第二节 *.* 附则规定:“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抽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确定的中标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按规定重新抽取、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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