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2026-03-0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省级森林草原防火补助物资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薪中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号*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会东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会东县金江街道
被投诉人:四川凉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昌市大石坂路*号*楼(致高律师事务所楼上)
四、基本情况
四川凉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会东县林业和草原局****年省级森林草原防火补助物资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检测报告未给供应商留足充分时间进行产品检测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出具出厂检测报告的生产商须具备*级精度离心泵性能检测能力,并提供其*级精度检测装置评定证书复印件”的条款,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具体如下:该条款未明确项目对*级精度离心泵的强制需求依据,技术要求与采购项目实际需要是否匹配存疑:条款未明确“*级精度检测装置评定证书”的法定颁发主体及资质标准,存在排斥合法权威机构证书的潜在风险:强制要求生产商自有*级精度检测装置,未允许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报告,设置了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件。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会东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