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2026-03-0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设备购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鼎壹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蜀泸大道**号*幢*层***号
被投诉人:泸州市纳溪区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裕麟路**号
被投诉人: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泸州市纳溪区纳江路一号
四、基本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泸州市纳溪区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设备购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第一中标候选人响应的部分静态塑胶玩具未取得强制性**认证,代理机构认定该质疑不成立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第一中标候选人部分乘骑车辆玩具不符合强制性认证规定,代理机构认定该质疑不成立无合理依据。
投诉事项*:第一中标候选人响应的序号***灯具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采购人认定该质疑不成立违反采购文件约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