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3-09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6-03-09 00:00:00
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财贸职高新校区(职教园区)餐桌椅、课桌椅、宿舍床柜等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林鑫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金牛区泉水南苑

被投诉人:四川省成都市财贸职业高级中学校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西安路枣子巷 ** 号

被投诉人:四川标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 号 * 栋 ** 楼 **** 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标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省成都市财贸职业高级中学校财贸职高新校区(职教园区)餐桌椅、课桌椅、宿舍床柜等家具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包 *“*.*.技术要求”中“*★学生课桌椅”的尺 寸要求作为实质性要求、“* 学生课桌椅”规定具体造型或尺寸、 “*★学生课桌椅”将有机化合物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释放浓度作为实质性要求、“*★学生课桌椅”将未检测出(即 小于检出限)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并提供检测报告作为实质性要 求及“* 学生课桌椅”部分技术参数要求,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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