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2026-03-09 17:24:36
数字城管服务外包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数字城管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投标人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智能采集业绩(具体是指合同内容具有“数字城管”或“智慧城管”等智能采集业务、坐席业务)的,每提供一份业绩,得*分;本项最高得*分。”属于高度定制化、小众化项目,并非行业普遍模式。智能采集业务定义不明确、不清晰。招标文件仅表述为“合同内容具有‘数字城管’或‘智慧城管’等智能采集业务、坐席业务”,未对智能采集业务作出明确、可量化的定义,也未说明哪些业务内容可认定为智能采集业务。业绩限定范围过窄,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要求业绩范围为数字城管或智慧城管类项目,且必须包含智能采集业务、坐席业务,将业绩范围限定为高度特定、融合化项目。大量具备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政务服务坐席、城市运行指挥调度、平台运营服务、网格化管理、视频智能识别采集、部件普查采集等同类或类似服务能力的供应商,仅因合同未同时包含智能采集业务、坐席业务即被判定不符合评分要求,此要求与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与企业履约能力无关。请求调整业绩评分要求,修改为:投标人自****年*月*日以来具有数字城管、智慧城管、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政务坐席服务、城市运行指挥调度、网格化管理、平台运营服务等同类或类似业绩之一即可。每提供一份业绩,得*分;本项最高得 *分。
答:本项目采购需求核心为数字城管服务外包及系统维护,涵盖智能采集、中心坐席全流程运营等核心内容,招标文件中设置的业绩评分要求,是基于项目实际履约能力考量,旨在筛选具备同类项目服务经验、能够匹配本项目全流程运营需求的投标人,并非限定高度定制化、小众化项目,未排斥潜在投标人。关于智能采集业务定义,本项目所指智能采集业务结合采购需求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智能采集相关要求(含车载、无人机、电动二轮车智能识别采集等),与数字城管、智慧城管场景下的信息采集业务一致,坐席业务则对应中心坐席案件受理、派遣、统计等服务内容,上述业务内容在采购需求中均有明确界定,并非定义不明确、不清晰。
*、投标人具有自主研发的车载智能软件,并提供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分,本项最高得*分。该要求刻意拔高投标难度,属于变相限制投标人参与竞争。以“自主研发+软件著作权”作为加分条件,不合理排斥潜在投标人。多数具备本项目核心服务能力(智能采集、坐席服务)的供应商,可通过采购成熟车载软件、与第三方合作等合法方式满足相关辅助需求,无需自主研发并持有著作权。该条款强行要求“自主研发+著作权”,实质是为潜在的供应商倾斜,排除了大量仅专注于核心服务、无此软著的优质供应商,限制充分竞争。请求调整车载智能软件相关评分要求,修改为:投标人具有车载智能软件(含自主研发、合法采购、合作授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答: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明确要求中标人配备车载智能采集设备、搭建移动智能信息采集系统,且需实现与现有数字城管系统对接、案件一键上报等功能,招标文件中设置“自主研发的车载智能软件并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评分要求,是基于项目系统对接、功能定制化适配及后期运维升级的实际需求,旨在保障投标人具备相应的技术开发与服务能力,确保项目智能采集系统稳定运行、可按需优化升级,并非刻意拔高投标难度、变相限制竞争。本项目允许投标人通过合法合规方式整合技术资源,但车载智能软件作为智能采集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要求投标人具备自主研发能力并提供著作权证书,是对项目技术服务能力的合理考察,符合政府采购活动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要求,并未不合理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投标人拟派的本项目团队人员具备城市管理网格员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分,本项最高得*分;”。*.城市管理网格员证书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并非本项目必备法定资质,与项目履约无强制关联。该证书颁发机构、考核标准、全国通用性均不统一,多为地方或机构自行颁发,以此作为评分项,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差别待遇、歧视待遇。项目所需信息采集、坐席服务等能力,完全可通过经验、案例、培训方案等方式证明,并非必须依赖该特定证书。采购人曾以“可培训获取”为由维持该项评分,不能改变其不合理限制竞争的本质,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请求调整团队人员评分要求,因本项目实质上为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涉及终端通信相关工作,将“城市管理网格员证书”修改为“通信工程师相关资质证书”,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团队通信工程师相关资质证的,每提供一个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答: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大量城市管理网格内的信息采集、核查、案件核实等工作,城市管理网格员证书是投标人拟派人员具备网格管理、城市管理基础业务能力的直观证明。招标文件中设置本项评分要求,是对拟派团队人员专业能力的合理考察,旨在保障团队人员能够快速适配本项目网格管理相关工作,未对潜在投标人构成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滁州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滁州市琅琊区凤凰东路***号
联系人:周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号房产大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强、关勤勤
电话:************、************
五、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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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滁州市城市管理局业务提交****/**/** **:**:***天*小时*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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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系统通过****/**/** **:**:***天*小时**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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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