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雅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工程项目(4标段(包))更正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3-09
西藏/昌都 变更澄清
察雅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工程项目(4标段(包))更正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西藏/昌都-2026-03-09 00:00:00
西藏/昌都-2026-03-09 00:00:00
察雅县****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工程项目(*标段(包))更正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工程量清单有变动,需重新下载工程量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