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2026-03-09 00:00:00
沿海工业城赖峙涂区块赤一路道路提升工程项目补充公告
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更改如下:
**.*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以注册建造师身份承接工程建设项目的。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期前承接的原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中载明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中发生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 *.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时间已超过***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招标文件提供证明格式的须按照该格式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若是年度招标项目则以具体项目的承接作为是否已承接该项目的判断依据。 *.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的工程和人员信息为在建状态但该工程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已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需提供由该工程备案机关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随资格标上传;*.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需按附件格式十五随资格标上传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
**.* | 定标前核查 |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
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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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