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2026-03-09 00:00:00
海南昌江海尾国家湿地公园
水葫芦清理服务招募公告及相关签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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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海南昌江海尾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有效清除水葫芦,改善湿地水体质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水葫芦清理服务机构或个人,本次招募简化流程、兼顾合规高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海尾湿地公园清理水葫芦项目
(二)服务地点:海南昌江海尾国家湿地公园内指定区域
(三)清理规模:预估清理面积***亩,实际清理面积以报名者实地勘察确认为准,最终结算面积按实地勘察核实结果计算(项目总金额不超过**万元)。
(四)服务内容:完成指定区域水葫芦全面打捞、转运及规范处置,确保清理后水体无明显水葫芦残留,严禁造成湿地生态二次污染;作业所需设备由服务提供方自行配备,作业全过程安全责任由服务提供方独立承担。
(五)项目总金额:人民币**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为固定总价(包含人工、设备、转运、处置、安全保障、保险、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招募方无额外支付义务)。
(六)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完成清理工作。
(七)招募方式:小额自主招募(简化流程),由招募方组建评审小组,结合资质、报价、履约能力等因素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服务提供方,全程留存相关记录,符合海南小额采购政策要求。
二、报名条件(机构/个人均可,符合政策要求)
(一)基本要求:*****;*****;*****;*****;
*.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水上作业、环境清理等相关内容);近*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设备和作业能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体健康、具备水上作业能力;无违法违规记录,自行书面承诺具备履约能力及安全保障条件。
(二)特定要求:*****;*****;*****;
*.需自行前往项目现场实地勘察,确认实际清理面积、作业难度及现场相关情况,勘察后自愿报名,报名即视为认可现场实际情况,无任何异议(需签署《现场勘察确认单》)。
*.自行配备必要的水上作业设备(打捞船、转运工具、安全防护装备等),作业人员需按规范做好安全防护,注意人身安全,自行购买相关保险,招募方不承担作业过程中的任何安全责任及相关费用(个人报名需签署《履约及安全承诺书》)。
*.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海南本地相关规定,清理的水葫芦需规范处置,严禁随意倾倒,避免二次污染湿地环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三、报名及勘察事宜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每日上午*:*****:**、下午*:****:**,北京时间)。
(二)报名地点:海南昌江海尾国家湿地公园游客中心。
(三)报名材料(简化提供,无需繁琐流程):*****;*****;*****;*****;
*.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作业设备及安全防护装备清单,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个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履约及安全承诺书》(现场填写签署)。
(四)实地勘察:报名期间,报名者可凭有效证件申请实地勘察,由招募方工作人员陪同,勘察费用自理,勘察后需签署《现场勘察确认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四、评审及确定服务提供方
报名截止后*个工作日内,由招募方评审小组,结合报名材料完整性、报价合理性、履约能力匹配度等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服务提供方,公示结果并签署《海尾湿地公园清理水葫芦项目》合同,评审过程留存记录备查,确保合规透明。
五、联系方式
招募方:昌江黎族自治县林业局
地址: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五大村海南昌江海尾国家湿地公园游客中心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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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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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尾湿地公园清理水葫芦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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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招募方):昌江黎族自治县林业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东风路**路*栋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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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服务提供方):************************
(若为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
联系电话:************************
(若为个人)身份证号:************************
住址:************************ *****;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海南昌江海尾国家湿地公园水葫芦清理服务招募公告相关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权责明确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接甲方水葫芦清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项目:海尾湿地公园清理水葫芦项目。
(二)服务地点:海南昌江海尾国家湿地公园内指定区域(具体范围以双方签署的《现场勘察确认单》为准)。
(三)清理规模:实际清理面积以《现场勘察确认单》核实面积为准,总服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四)服务标准:乙方需完成指定区域内水葫芦的全面打捞、转运及规范处置,确保清理后水体无明显水葫芦残留,清理合格率***%并保持*个月内无水葫芦生长痕迹;严禁随意倾倒、堆放水葫芦及其他废弃物,避免造成湿地生态二次污染;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公园管理相关规定,不得损坏公园内动植物、设施设备,若造成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
(五)设备及人员:乙方自行配备完成服务所需的水上作业设备(打捞船、转运工具、安全防护装备等)及合格作业人员,作业人员需具备相应水上作业能力,乙方自行为全部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相关责任险,承担作业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设备损耗责任及相关费用,乙方作业人员与甲方无任何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甲方不承担任何用工相关责任。
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天。乙方需在服务期限内完成全部清理工作。
三、服务金额及支付方式
(一)服务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元),包含人工、设备、转运、处置、安全保障、税费、保险等完成本合同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甲方无需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二)支付方式:乙方完成全部清理服务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财政报账要求需向甲方提交相关资料;甲方分两次按时支付给乙方,第一次将服务总金额的**%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如有)后,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合法账户,剩余服务总金额的**%自验收合格*个月内无水葫芦生长痕迹再支付,如有水葫芦生长痕迹要及时清理,经验收通过后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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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四、双方权责
(一)甲方权责
*.负责明确乙方的清理区域,提供必要的现场协调服务,配合乙方完成实地勘察及作业过程中的相关沟通工作。
*.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作业进度、合规作业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整改,乙方需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相应服务费用,问题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金额,不得无故拖欠。
*.不承担乙方作业过程中的任何安全责任、人员伤亡责任、设备损坏责任及相关费用,因乙方作业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二)乙方权责
*.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招募公告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水葫芦清理服务,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海南本地相关规定,规范处置清理的水葫芦。
*.自行配备符合作业要求的设备、工具及安全防护装备,承担作业过程中的设备采购、维修、损耗等全部费用;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和培训,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范,避免发生安全事故;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包括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第三方损失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乙方需及时妥善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响应并落实,不得拒绝、拖延、敷衍整改。
*.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违法分包给第三方。
*.服务完成后,及时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结算资料,配合甲方完成验收、结算工作,验收过程中需按甲方要求补充相关资料、整改问题。
五、验收标准及流程
(一)乙方完成全部清理服务工作后,甲方按以下标准组织验收:
*.清理区域水体无明显水葫芦残留,水葫芦打捞干净、彻底,清理合格率***%;
*.清理的水葫芦已完成合规处置,无随意倾倒、堆放的水葫芦及废弃物,未造成湿地生态二次污染;
*.作业过程中未损坏公园内野生动植物、公共设施设备,无违规作业行为;
*.已按要求提交作业相关资料。验收结果符合本合同及招募公告约定的全部服务要求。
(二)验收流程:乙方完成全部服务后,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验收确认单;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整改,乙方整改完成后重新提交验收申请,直至验收合格;若乙方拒不整改或经 * 次以上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全部清理服务工作的,每逾期*日,按本合同约定总服务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的服务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服务费用,乙方已完成的工作成果甲方不予认可,同时乙方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若因乙方逾期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需据实赔偿。
(二)乙方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服务费用,具体扣除金额由甲方根据不合格程度确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总服务金额**%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乙方擅自转包、违法分包本合同项下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总服务金额**%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乙方未规范处置水葫芦,造成湿地生态二次污染的,需需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承担全部整改责任及相关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总服务金额**%的违约金,若造成重大生态损失、触犯法律法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违约金及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并移交相关行政、司法部门处理。
(五)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金额的,每逾期*天,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一)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违约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违约方之日起解除,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本合同服务期限届满,乙方完成全部服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全部服务金额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四)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现象)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终止;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需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 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效证明。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一)本合同附件(《现场勘察确认单》《履约及安全承诺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个人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四)双方确认本合同所载的地址、联系电话为有效通讯方式,任何书面通知按该地址寄送即视为有效送达。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昌江黎族自治县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签字按手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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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现场勘察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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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林业局:
我方(机构/个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于******年****月****日,在甲方工作人员陪同下,对海尾湿地公园清理水葫芦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经我方认真勘察、核实,现就相关情况确认如下:
一、我方已明确本次水葫芦清理服务的具体区域,确认该区域水葫芦生长分布、覆盖密度等实际情况,无任何异议。
二、我方已核实本次清理服务的实际面积,确认实际清理面积为******亩(大写:************************亩),该面积为最终结算的核心依据,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自愿按该面积及项目要求承接清理服务。
三、我方已充分了解现场作业难度、周边环境、安全风险及甲方公园管理相关规定,明确本次服务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自愿承担全部作业成本、安全责任及相关风险。
四、我方确认,本次勘察结果真实有效,报名即视为认可本确认单全部内容,认可招募公告及后续服务合同的全部条款,若后续出现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相关异议,由我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五、本确认单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我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作为服务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勘察方(签字按手印):************************
联系电话:************************
确认日期:******年****月****日
甲方(盖章):昌江黎族自治县林业局
陪同工作人员(签字):************************
确认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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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履约及安全承诺书
昌江黎族自治县林业局:
我方(机构/个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自愿报名承接甲方海尾湿地公园清理水葫芦项目,为确保严格履行相关义务、遵守安全作业规范,现作出如下郑重承诺,自愿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若违反本承诺,自愿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损失:
一、我方承诺,符合本次招募公告约定的全部报名条件,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信息,若存在虚假材料,自愿放弃报名资格,已缴纳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若已签订服务合同,自愿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我方承诺,严格按照招募公告、《现场勘察确认单》及服务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水葫芦清理服务,严格规范处置清理的水葫芦,严禁随意倾倒,避免造成湿地生态二次污染,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规及海南本地相关规定。
三、我方承诺,自行配备完成服务所需的水上作业设备及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作业能力,自行为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相关保险,承担作业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设备损耗责任及相关费用。
四、我方承诺,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范,加强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不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赔偿、补偿及相关费用。
五、我方承诺,不将本次服务转包、违法分包给第三方,严格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响应并落实,不拒绝、拖延整改。
六、我方承诺,严格履行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全部义务,若违反本承诺或服务合同约定,自愿按服务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七、本承诺书自我方签字(盖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次服务全部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止,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我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方(签字按手印):************************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