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庐江县-中标候选人公示】万山先进制造产业园工程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2026-03-09
安徽/合肥 中标结果
【合肥市-庐江县-中标候选人公示】万山先进制造产业园工程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安徽/合肥-2026-03-09 00:00:00

万山先进制造产业园工程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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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万山先进制造产业园工程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万山先进制造产业园工程施工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开标日期:********

万山先进制造产业园工程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金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金牛镇南街;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丰和路*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陆仟肆佰零贰万伍仟壹佰陆拾玖元捌角柒分(*********.**元)

质量:合格

工期:***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博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爱庐公园首座*#幢*****号;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陆仟肆佰零贰万伍仟壹佰陆拾玖元捌角柒分(*********.**元)

质量:合格

工期:***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淮北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时代先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南黎路**号;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岗湾街道泥河路***号阳光水岸**栋三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陆仟肆佰零贰万伍仟壹佰陆拾玖元捌角柒分(*********.**元)

质量:合格

工期:***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新路建设工程集团(合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岗湾街道文明路与潜川路交口路西南角**号;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号万境财智中心北栋**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陆仟肆佰零贰万伍仟壹佰陆拾玖元捌角柒分(*********.**元)

质量:合格

工期:***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华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广东水电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牌楼文明中路;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香山大道**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陆仟肆佰零贰万伍仟壹佰陆拾玖元捌角柒分(*********.**元)

质量:合格

工期:***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庐江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安徽庐江经济开发区城西大道*号高新装备制造产业园****栋

联系人:夏丽丽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号东方水岸*楼

项目负责人:徐政、薛健楠

联系电话:*************

公示期:************年****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号东方水岸*楼,联系人:薛健楠,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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