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3-09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6-03-09 00:00:00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四川省财政厅】【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实验室设备*(二次)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齐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兴国路 *** 号 *幢*** 室

被投诉人: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青龙街**号*幢*单元**楼****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预防医学科学院)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实验室设备*(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内容不完整、不充分。

投诉事项*:中标人投标产品对技术参数▲**的响应为无偏离,实际应为负偏离,存在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中标人的支撑材料****年版产品彩页不应作为有效的评审依据。

投诉事项*:中标人的投标配置方案与其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载明的信息存在潜在不一致,可能引发医疗器械监管合规风险,影响投标响应的真实性与可履约性。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可能采信不真实、不符合要求或存在重大合规疑问的响应及材料,对中标人的技术评分可能失实,已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四川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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