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2026-03-09 00:00:00
浏阳市脑科医院(浏阳市精神病医院):护理照护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浏阳市脑科医院(浏阳市精神病医院)位于金沙南路***号,开设精神科*个科室,老年科*个科室,收治患者约***人,因业务开展需要,为住院患者提供非治疗性的生活护理和安全护理服务。
二、相关标准:
详见服务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服务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年
五、服务标准:
服务内容范围及具体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方式
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护理照护人员,护理照护人员由中标人管理,按照采购人的工作要求统一提供老年科、精神科住养人员的生活护理和安全护理服务。
(二)服务范围
区域:精神科*个科室,老年科*个科室。
(三)服务事项
*、中标人负责护理照护人员的招聘、体检、录用、培训及全程全人管理。须与护理照护人员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依法制定工资标准并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如因未缴纳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须对其员工的劳动纠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中标人须确保所有护理照护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并承诺所有护理照护人员无犯罪记录。对护理照护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采购人医疗机构及其科室的有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基本生活护理的技能、技巧及防范措施、安全知识(患者和自身安全)、仪容、仪表、礼貌用语、服务意识、服务态度、人文关怀等方面,不断提高护理照护人员的素质,确保服务质量满足住院患者对护理照护人员的需求。
*、上岗前护理照护人员需进行岗前体检。新聘及续聘护理照护人员须进行一年一次的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状况能胜任岗位要求。
*、中标人须建立完善的人员档案及调配机制,根据科室和患者需求及时配备或调整人员,确保服务不间断。每月向相关科室提供在岗人员名单,人员变动需提前与科室负责人沟通。
*、中标人须制定护理照护人员工作守则。规范服务用语、文明用语,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并遵循相应的工作质量标准,教育护理照护人员遵纪守法,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考核,并以此作为护理照护人员奖励和处罚的依据。
*、中标人须派驻***名专业管理人员常驻医院,负责协调矛盾纠纷,及时办理陪护服务事项,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严禁因护理照护人员的问题影响医院病人的收治。定期与采购人管理部门沟通,听取采购人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中标人须保证从质量、数量上满足医院患者的护理需要。患者的护理级别与科室商讨决定,老年科每位护理照护人员护理人数按患者交纳的陪护费和患者病情确定,严格按照收费情况安排护理照护人员(如一对多不得超过*人),护理照护人员请假需专人替班,以确保护理效果,精神科护理照护人员工作期间内须承担病房安全责任管理职责,如因护理照护人员工作失职造成护理差错、责任事故、安全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中标人派管理人员到达现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中标人负责病区内外卫生。制定卫生标准,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安全舒适、无异味。
*、中标人根据科室实际情况,负责护理照护人员每月排班。由于老年科护理照护人员长期吃住在科室,中标人需要向采购人支付水电费:**元/人/月(老年科护理照护人员),日常用品由中标人自行配备。采购人提供办公场所,其水电费由中标人按年度向采购人支付。
**、中标人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鼓励中标人对老年科(特困户、五保户、低保户、重性精神病等)经济困难患者制定合理的费用减免或优惠方案,报采购人备案。对于政府有明确补助政策的,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申请相关补助。
**、承担护理照护人员在工作期间自己发生疾病或意外伤害引发的纠纷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于自身疾病不能胜任工作的护理照护人员应予以换岗或辞退(被精神病人殴打视情况而定,协商解决)。
**、中标人应规范管理教育护理照护人员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和要求,服从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严禁在科室内或护理照护人员值班室内使用电烤炉、电磁炉、电热水器、电饭煲等高功率电器设备。
**、中标人应积极协助采购人落实节能降耗措施。
人员岗位明细
| 序号 | 科室 | 编制人数 | 备注 |
| * | 精一科 | * | 负责患者生活护理、安全陪护等 |
| * | 精二科 | * | 负责患者生活护理、安全陪护等 |
| * | 精三科 | * | 负责患者生活护理、安全陪护等 |
| * | 精四科 | * | 负责患者生活护理、安全陪护等 |
| * | 精五科 | * | 负责患者生活护理、安全陪护等 |
| * | 精六科(心理科) | * | 负责患者生活护理、安全陪护等 |
| * | 老年科 | 护理人员若干 | 根据业务收治调控,护理照护人员由乙方直接管理 |
| * | 老年科内务管理人员 | * | 负责科室杂务,包含物资领取、被服管理、科室卫生等 |
六、验收标准: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本项目按浏财函[****]*号《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的服务要求及内容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的商务要求及内容验收
*)履约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如有)及其他相关标准。
*)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七、其他要求:
(一)护理照护人员人数由中标人根据业务自行确定,其收费标准由中标人和采购人根据医院业务共同制订,由物价部门批准后实施,并可根据患者病情、服务难易程度及患者(或家属)的要求进行调整。由中标人与家属(或监护人)签订陪护服务同意书。
(二)精神科及综合内科内务管理人员服务费:该部分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管理费、税费等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
老年科护理照护人员费用:该部分人员的所有费用不包含在本次采购预算中,中标人须独立负责其薪酬发放与管理。
(三)服务考核
采购人对护理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考核。护理照护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管理制度,采购人有权根据考核标准进行处理,考核结果与服务费用的支付挂钩。因护理照护人员问题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经双方确认后,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直接损失。采购人可凭服务考核结果在当月应付服务费用中扣除相应款项。
(四)付款方式
按要求提供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考核合格后,下月**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用,中标人须开具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至采购人财务科结算。
★(五)本项目(除老年科外**人)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包括人员工资(不低于浏阳市最低社会保障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费用,人员的各类加班工资、津贴、补助、奖金、福利等,劳保用品、办公物资、税费及中标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各项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采购人不就老年科此部分服务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但负责对服务质量及收费进行监督并予以考核。
(六)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另附:护工公司管理考核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