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2026-02-15 00:00:00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港市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工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设备更新专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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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报来《关于审批贵港市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工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设备更新专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检验检测能力,同意建设贵港市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工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设备更新专项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贵港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三、建设地点:贵港市港北区修正大道****号(贵港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内)。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技术标准:更新购置设备(以旧换新)*台,其中全自动凯氏定氮仪*台、原子吸收光谱仪*台、离子色谱仪*台、电液伺服压力试验机*台、万能试验机*台、微波消解仪*台、超纯水机*台、建材放射性检测仪*台、自动电位滴定仪*台。设备购置范围涵盖配套技术支持服务与专业安装调试,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五、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均为设备购置费)***.**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由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自治区补助以及市财政资金等渠道解决。
项目建设工期**个月。
六、招标内容
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不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或自行组织招标。本项目具体招标内容及招标方式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为《贵港市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工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设备更新专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贵港市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工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设备更新专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报告》、《贵港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关于贵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整合入贵港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的说明》、《贵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国有土地使用证》、《贵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
八、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以上或减少**%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一、其他工作要求(国家及自治区有新的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具体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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