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法库县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2026-03-06
辽宁/沈阳 招标采购
2024年法库县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辽宁/沈阳-2026-03-06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年法库县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年法库县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法库县人民法院

址:法库县兴法东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辽宁新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址:沈阳市康平县东升乡东升村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年法库县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完全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品种要求小 米、面、油、生鲜水产类、肉离类、瓜果蔬菜类、干货杂粮类、调味品、乳制品及其他与采购人约定的副食品类食材。基本要求 **.供应商需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专业配送能力,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无重大违法记录的经营背景。 **.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生产及经营标准,保证优质新鲜,满足卫生健康、检验检疫相关部门的合格指标要求,具备完整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应的蔬菜类产品,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污染物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采购人质量要求,严格遵守《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提前处理完毕或自带合规工具现场规范处理。配送的蔬菜、肉类等食材必须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可实现全程追踪源。 **.成交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或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食材配送质量、服务响应效率、价格合规性等,成交供应商对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结果后*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诉及相关证据。对确有不合格项的,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累计*个月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就争议事项无法协商一致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食材具体需求量以采购人食堂实际采购订单为准,采购金额按实际结算价执行。采购人不保证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的具体供货金额,成交供应商应自行评估并承担相关市场风险。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质量检测、环保及出厂相关标准,确保货真价实,并能提供每批次食材的合格检验证明文件。 **.成交供应商未履行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食材的,采购人将予以记录,除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及费用外,有权取消其配送资格,并将相关情况记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 **.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下列食品……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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