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6-03-05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年度执法车辆维修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铁西区执法分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揽军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沈阳市铁西区鑫泰来汽车修配厂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一街****号*门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年度执法车辆维修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一、投标人要求 投标人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 具有汽车整车维修一类(含一类)以上企业资质;有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 二、维修标准及要求 *. 应具有现代化的维修检测设备,如电脑检测设备等; *.具备修车保养,钣金喷漆,事故救援,洗车装饰美容等服务; *.更换配件要经采购人认定和批准后方能进行,须保证使用正品。 *.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须免费更换。 *.电器维修要规范,禁止乱改、 乱接、乱换,确保不使用代用材料。因连接短路造成烧毁电器元件及线路,须免费恢复,并赔偿损失。 *.中标供应商须按车辆派修单进行维修,不得越位修车。无车辆派修单而进行修理,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采购人车辆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临时故障,中标供应商要保证及时免费救援。 *.中标供应商在维修过程中弄虚作假,谎报维修费用的,发现后招标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中标供应商修竣的车辆,如原有故障尚未安全排除或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未被发现和未解决的,造成交通事故的,中标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三、 人员条件: (*)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业务、价格核算、维修(机修、电器、钣金、油漆)等关键岗位应配备专业人员,并应经过有关培训,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 (*)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了解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检验人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 (*)业务人员应熟悉各类汽车维修检测作业,从事汽车维修工作*年以上,具备丰富的汽车技术状况诊断经验,熟练掌握汽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 (*)企业工种设置应覆盖维修业务中涉及到的各专业。维修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应达到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并明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制度等。 四、保修服务 *、整车大修、总成(发动机)大修质量保证里程或天数为:【**天】。大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