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二期建设项目设计/标段招标答疑文件01号
2026-03-06
四川/成都 变更澄清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二期建设项目设计/标段招标答疑文件01号
四川/成都-2026-03-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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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二期建设项目设计/标段招标答疑文件**号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二期建设项目设计/标段

招标答疑文件**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网络提问做如下回复:

提问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要求”中的“****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项目设计负责人已完成*个工程建安费不少于*亿元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及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设计企业业绩要求”中的“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合同工程建安费不少于*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至少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在本项目中招标公告中关于工程建安费的理解具体是什么?是工程估算的总投资?还是除开土地费的其他费用?还是其他?请明确。

回复:工程建安费,即建筑安装工程费,指为完成工程项目建造、生产性设备及配套工程安装所需的费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按工程造价形成顺序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提问二: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拟派设计负责人中要求其****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项目设计负责人已完成*个工程建安费不少于*亿元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及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设计企业业绩”中的“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合同工程建安费不少于*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至少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关于纯设计合同中大多以单方面积*单价等体现项目概况信息,一般有体现工程建安费的项目概况信息是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本次招标项目是单独招纯设计的,请问是否已建筑面积作为招标要求?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四、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表中“注*”已明确合同中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业主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此证明材料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提问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设计人员配置的其他设计人员配置”要求“根据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勘察人员专业配置是否齐全、人数是否合理、满足项目进度需求等方面进行评价。” 该项目为设计招标,一般只针对设计人员有要求,本项目却拟定对勘察人员也有要求,存在明显的排他性。建议取消这条要求;

回复:本项目招标补遗文件**号已修改,详见补遗文件**号。

提问四:招标文件中第*页,“*.投标人资格要求 *.*.*拟派设计负责人中”中的“****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项目设计负责人已完成*个工程建安费不少于*亿元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第*页“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合同工程建安费不少于*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至少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评标办法前附表*.*.*.(*)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设计类似工程业绩“*、资格业绩除外,**** 年 ** 月 ** 日以来,增加 * 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工程建安费不少于 * 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至少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得*.*分。 请问,针对“工程建安费”这一表述,因为不同地区、业主、项目类型的合同表述有所区别,但实际均是指工程建安费,诸如建安费、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工程建设费、工程建设估算等表述,请问本条表述的“工程建安费”是否包含不限于以上的相关表述方式,以消除本条的特殊排他性嫌疑。另外,因为本次招标为设计项目,设计合同中一般很少体现工程建安费用,多以建筑面积等体现设计项目信息,是否可以根据本次工程实际招标面积,增加“建筑面积”佐证,作为除“工程建安费”外的类似业绩另一种证明方式;否者存在设置特殊条件的排他性嫌疑。

回复:*、表述方式问题,只要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事实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四、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表中“注*”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业绩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设置特殊条件的排他性嫌疑。

提问三:招标文件第*页,“*.投标人资格要求 *.*.*拟派设计负责人”中“****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项目设计负责人已完成*个工程建安费不少于*亿元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因设计项目合同中,对于设计负责人也可以描述为项目负责人,请问是否可修改为“****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项目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已完成*个工程建安费不少于*亿元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回复:只要投标人提供的拟派设计负责人业绩,事实上为提供的业绩中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投标人可以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四、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表中“注*”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成都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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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二期建设项目设计/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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